公司变更法人是自治范畴,但受。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可被拘传,调查询问时间不超过8小时。拘传措施可在本辖区外执行,需当地协助。为查明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可传唤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询问。拒不到场可被拘传,人民可通知单位协助查找。执行程序需具备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负责执行判决和裁定。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法人是属于自治的范畴,法律对公司被执行期间变更法人是没有禁止的,但会受到一定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当地人民应予协助。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民诉法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执行的决定书。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执行。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法人属于自治范畴,但受到一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必须接受调查询问,拒不到场将面临拘传。执行程序必须具备法律文书作为执行根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和给付内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负责执行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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