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传票是指由统一制作,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的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文件。收到传票应该按时到庭。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当事人收到传票拒绝到庭,以为能够以此避免诉讼。不论是什么事情,不收的传票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因为会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到时同样会开庭审理,其不利后果由相应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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