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如英国,形式上确认议员对(内阁)有质询权,但往往有种种。如质询事先经议长批准;被质询的行政机关或官吏,可以借口“事属”等理由,拒绝答复。
2、在中国,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同级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等提出质询,并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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